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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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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,三类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培育对象

7月3日,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公布《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“一件事”加大培育(péiyù)帮扶力度(lìdù)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流程(liúchéng),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、做大做强。 优化“个转企”办理(bànlǐ)流程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降低“个转企”转换成本,实现接续办理涉企(shèqǐ)事项,加强涉税信息共享(gòngxiǎng),延续有关行政许可,强化部门协同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(zhùcè)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在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变成企业先注销再设立(shèlì)的这种模式下,我们这次增加了直接变更为企业的模式,最大限度依法保留(bǎoliú)个体工商户的成立(chénglì)日期、商号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(hé)相关行政许可,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,打造百年老店。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个体(gètǐ)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(biàngēng)转型为企业(qǐyè)的,可以在申请变更登记时,同步办理税务、公章刻制、社会保险登记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、基本(jīběn)账户开立变更等事项,鼓励提供预检服务,加强信息共享,便利企业办事。 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(chǔchùzhǎng) 郭岳:不只是市场监管部门(jiānguǎnbùmén)一家的事,牵扯到很多相关的部门,这次我们(wǒmen)出台9部门联合的规定,应该说是为“个转企”在部门协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垒,能够让“个转企”这一件事办得更加顺畅,更加完善。 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“个转企”登记后(hòu),相关行政许可(xíngzhèngxǔkě)部门简化手续,最大(zuìdà)程度延续原有效许可。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、食品生产经营、烟草专卖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(huòwùyùnshū)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,为转型后企业依法提供便捷服务。 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(bāngfú)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目前(mùqián)我国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已达1.27亿户,涉及将近3亿人,既有(jìyǒu)街边小店,也有经营规模比较大的经营主体,是一个数量(shùliàng)庞大,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群体。对于这一群体的扶持,需要(xūyào)采取的是精准化、差异化的政策。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深了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梯度培育措施,通过优化就业、社保(shèbǎo)服务,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,加大“个转企”培育帮扶力度。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重点关注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的转企意愿,将其纳入(nàrù)“个转企”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,及时做好政策解读(jiědú)宣传和跟进服务。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,所谓“成长型”,是指基础稳定预期较好的(de)(de)(de)个体工商户;“发展型”是指已有一定规模并且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。“名特优新”是经认定培育的“知名”“特色”“优质”“新兴(xīnxīng)”个体工商户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(zhùcè)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:“成长型”“发展型”和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,相对来讲他们(tāmen)的(de)经营更加稳定,他们做大做强、持续经营的意愿更加强烈,我们的“个转企”的培育也以他们作为(zuòwéi)重点。 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(yào)将(jiāng)转型后企业(qǐyè)按规定纳入就业政策支持范围,加大职业技能(zhíyèjìnéng)培训倾斜力度,帮助解决用工需求,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。 税务(shuìwù)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,强化转型后企业财务人员培训(rényuánpéixùn)辅导。转型后企业符合(fúhé)小型微利企业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 支持个体工商户(gōngshānghù)转型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个体工商户是否转型为企业是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、经营情况等开展的(de)市场行为。在(zài)为“个转企”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、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时,也要避免(bìmiǎn)在落实层面出现一刀切,防范盲目转型和形式主义等风险(fēngxiǎn)。 《指导意见》强调,各地相关部门在培育“个转企”工作(gōngzuò)中,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(yuánzé),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,提示“理性转型”,不得强制、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(wèi)企业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 郭岳(guōyuè):这是(shì)当事人自愿决定的(de),也是由市场决定的,政府部门(zhèngfǔbùmén)不应该进行干预。要和个体工商户说清楚转企的好处是什么,面临的风险或者说应该承担的义务是什么。 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各地要切实落实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为(wèi)基层减负(jiǎnfù)的规定,不得设置任何有关“个转企”数量(shùliàng)、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层摊派任务。切实尊重(zūnzhòng)经营者个人意愿,为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 在优化“个转企(zhuǎnqǐ)”流程的同时,也要充分预估税务债务风险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在登记注册环节,要求个体工商户书面承诺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。对在转企过程(guòchéng)中偷逃税款、逃废债务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,相关部门依法(yīfǎ)予以处罚。 来源:央视新闻客户端(kèhùduān) 作者: 王婧 董良言(liángyá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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